汪清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24-11-27 10:48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汪清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延边州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27日至2006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五)必须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勤务辅警共50名,男性48名,女性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汪清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地点:汪清县公安局6楼政治工作室;

  4.报名要求:由考生本人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并按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备近期1张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由汪清县公安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在考生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在汪清县体育场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暂行)》执行。

  (四)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查询:在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公布笔试成绩,请关注通知(不支持复核)。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相应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设及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将在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公布,请关注通知;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体检时间:详见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九)公示

  1.经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汪清县公安局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新招录辅警实习期6个月(含试用期1个月)工资数额标准为3795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实习期满后按所授层级增加层级工资。所招录辅警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

  (二)参加体能测试时,考生需自备以轻便为主的运动服、运动鞋;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所;

  (五)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七)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九)招聘工作由公安局机关督察部门联合县监察委、人社局全程监督;

  (十)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和调剂,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汪清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3-8557749;


    

  汪清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7日

可下载附件:汪清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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