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的公告发表时间:2023-11-07 10:57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配备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77号)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作力量,现在补充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 二、岗位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直接指导,结合实际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大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大安市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处理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日常事务,制定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动员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理论宣讲、科学知识普及、文化体育活动、文明乡风培育、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三)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志愿者登记管理、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和志愿服务项目规范运行。按照群众点单、中心派单、志愿组织(者)接单、群众评单的运行流程,对志愿服务项目实行闭环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网络平台管理与运用、资料归档、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媒体宣传、督导评估等机制建设工作。 (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拓展志愿服务领域与内容。 (六)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数量 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 四、工作地点 太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叉干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海坨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五、招聘范围 拟招录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失地农牧民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招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六、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法定劳动年龄。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普通话标准流畅。 6.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保密意识,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的人员,自录用之日起停发失业金或低保待遇。如隐瞒以上情况,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 七、期限待遇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月工资额为3000元(含个人缴费部分),工资产生的税费自行支付,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前市委宣传部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考评,确定续签资格。聘用和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认定报名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于2023年11月7至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市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公益岗科进行现场报名,填写《大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表》,并进行材料初审。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同步进行。 九、资格审核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以及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人员身份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告知参加面试。 十、组织考试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根据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综合分析学历、专业、经历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政审及聘用 通过面试的人员需自行前往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入职体检,并到本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政审材料。 如应聘人员出现体检、政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三、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具体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经市委宣传部与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即行终止协议。 十五、受理电话 大安市就业服务局:李庆卉 0436-5209206 中共大安市委宣传部:邵奎洋 0436-522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