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发表时间:2023-08-07 15:46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本次招聘的辅警性别限定为男性; (四)具有伊通满族自治县常住户口(2023年7月31日之前户籍在伊通县内);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八)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四平地区在职辅警;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2、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 3、报名地点:县直机关第二办公区大楼二楼东侧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 (7)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报名时对考生身高、体重、视力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报名;经工作人员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合格者允许报名,并由工作人员按照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能测评 1、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能测评3个项目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凡其中任1项不达标或者缺考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题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考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和最低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相应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九)公示 1、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200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五)招聘工作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4-4555050。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