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发表时间:2023-03-28 16:42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wzjgkqr@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0107101234)。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认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有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7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国际税务司职位的考生,还将在面试期间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试。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招录实行差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3417640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3月28日 |